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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後悔,即是是過了兩三個月的事
但機會就是機會,錯過就掰沒下次
就是之前說過在捷運下雨的那個女孩
我說,如果叫她賠我件褲子至少也能當個話題吧
如果手機打個訊息在她面前,至少我也做了反應吧
如果甚至約她到公園走走,或許我就能大概知道這幾滴水的來由
總不能胡扯是天上來的,然後拍掉當沒發生過吧
如果一個人在脆弱的時候我無法去拯救
那我豈不是完全浪費掉就算哭得亂七八糟也不知道被我看了三十幾秒的她嗎
正確地說那是不管物理還是心靈上都是近到一個極致的距離
我就這樣視而不見,嗎的發顆,我恨自己膽小。
嗎的發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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